東京—日本最高法院在週三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移除生殖器官才能正式更改性別的法律是違憲的。
最高法院15名大法官團的這項裁定,是對2003年日本法律中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移除生殖器官才能獲得國家承認性別變更的憲法性首次裁定,這項做法長期受到國際人權和醫學團體批評。
此案由一位原告提出,她在戶籍中申請從生理上指定的男性變更為女性的請求遭到下級法院駁回。
在日本意識到LGBTQ+人士問題日益增強的時期,這項裁定對該社群來說是重大勝利。
共同社報導,法官一致裁定,法律中規定性別變更必須失去生殖功能的部分是違憲的。其他裁定詳情尚未公開。
根據被駁回的法律,跨性別人士如果想在戶籍和其他官方文件中正式變更生理上指定的性別,必須被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並移除原有的生殖器官,包括睪丸或卵巢,以及身體外觀必須類似註冊新性別的生殖器官。
LGBTQ+活動人士在日本政府部長在二月表示不願與LGBTQ+人士住在一起,如果允許同性婚姻公民將離開日本之後,加強爭取反歧視法案。
但改變進行緩慢,日本仍是G7國家中唯一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提供法律保護,包括有效的反歧視法的國家。
原告是西日本一名居民,最初在2000年提出請求,表示移除生殖器官的規定從經濟和身體上都帶來巨大負擔,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利。
日本LGBTQ+社群對於法律的改變抱持希望,因為一家地方法院在10月11日前例性裁定接受一名跨性別男性不需強制手術就能更改性別的請求,表示該規定違憲。
2004年生效的特別法規定,希望註冊性別變更的人必須移除原有的生殖器官,包括睪丸或卵巢,身體外觀必須類似註冊新性別的生殖器官。
根據10月11日裁定文件,超過1萬名日本人在此後正式更改了性別。
允許性別變更但不需要移除生殖器官的手術在世界上大多數接納性別變更法律的50多個歐洲和中亞國家並不需要。
在重視傳統父權家庭價值觀的日本,保守政府對性別和家庭多樣性抱持保留態度,許多LGBTQ+人士仍因擔心在工作和學校受歧視而隱藏性向。
一些反對允許跨性別人士(尤其是男性轉女性)更多權利的團體,在週二向最高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保留手術規定。
現在有數百個市政府為同性伴侶發放伴侶證明書,以減輕在租房和其他領域的障礙,但它們沒有法律約束力。
2019年,最高法院在另一起由一名跨性別男性尋求不需強制手術和絕育手術就能更改戶籍性別的案件中,裁定當時的法律仍屬憲法。
在當時的裁定中,最高法院表示,該法律之所以被視為合憲,是因為它旨在減少家庭和社會的混淆,但也承認它限制了自由,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變化可能變得不合時宜,應該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