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的計劃治療精神病患者最終可能違反他們的權利

A Homeless Encampment in Los Angeles

(SeaPRwire) –   面對巨大壓力要解決似乎正在加劇並相互交織的州內心理健康、成癮和無家可歸的危機,加州官員已創建「照護法院」或「CARE Court」。這套新制度包含從法院下令的治療和住房提供到食物援助、社交活動和運動計劃等各種措施,以照顧加州嚴重精神疾病患者。

「CARE Court」於今年開始實施,旨在通過合作轉介和治療過程解決加州永遠的公共福利緊急狀況。該計劃於7月由州長加文·紐森簽署通過並生效,目前在舊金山、聖地牙哥和橙縣進行試點,洛杉磯縣(該州無家可歸人口最多)將於12月1日實施。加州餘下的縣將在年底前實施CARE法院。

回到18世紀初,美國監獄和心理健康病房一直使用強制或非自願治療方法對待病人,所謂「毒品法院」則於1970年代發明,通常以參加治療計劃(如美沙酮維持治療)作為審判條款的一個條件。CARE法院被描述為一個更有同情心和靈活的版本,但仍然可以在各種開放性情況下非自願地保留病人,而其最終解決加州問題的價值仍然很難下定論。

面對美國最大的無家可歸人口

表面上,CARE法院似乎是一個完全合理,如果不是絕望的解決方案,用於一個擁有超過紐約、佛羅里達和華盛頓州總和的無家可歸人口的州。

根據該計劃,患有精神分裂症等嚴重精神疾病的個人可以被推薦或提出CARE法院程序,並在臨床評估聽證會上與公共辯護人一起審查個案。如果在臨床上得到證實,該個人、其法律顧問和支持者以及縣行為健康機構將合作制定「CARE計劃」,可以快速將個人轉介到治療並與服務聯繫,幫助他們進一步穩定。這些資源包括藥物、諮詢和成癮管理資源。但是,誰有資格代表他人提出申請,從而啟動這種可能改變一生的過程?CARE法院允許的申請人包括家庭成員、室友、醫療和行為健康提供者以及急救人員(如救護車醫生)。

加州著重將家庭成員和其他潛在的社交支持(如朋友)納入這一過程,似乎是這種方法的一大優勢。然而,這一優勢潛在地也會引起問題,即當有衝突的意見時如何幫助個人。簡而言之,CARE法院體現了現代臨床決策常見的「太多廚師」悖論。此外,法院官員也有權力在認為有利益衝突時,從程序中移除個人的社交支持者——包括可能反對個人參加CARE法院的人。

從最基本的公民權利觀點來看,CARE法院似乎粗暴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即州不得剝奪公民的特權或否定正當法律程序。但是,對於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來說,其生命和自由的概念可能與他人極為不同。這些都是動輒CARE法院計劃的一些棘手問題。

在此背景下,多起訴訟——大多數論點為該法案削弱正當法律程序、個人自由和平等保護權——在該舉措甚至開始之前就針對紐森提出。然而,類似計劃仍面臨著近期維護或推翻其他重大醫療權案例的法律阻力,爭論重點在於CARE法院是否真正支持個人嚴重精神困擾的康復和穩定,還是僅僅為長期失敗的公共政策提供政治掩護。

強制治療的法西斯協議

強制治療是當代精神醫學最棘手的議題之一,與醫學上長久以來的「首先,不要傷害」原則相衝突。治療被使用在什麼時候是為了病人福祉和公共安全?而在什麼時候是為了掩蓋家庭、執法人員、企業和公眾面對無家可歸者和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不適和恐懼?

美國法律一般支持個人自主,但當提出能力問題時,事情就變得模糊了。我們再次回到選擇權的問題,誰有權利為誰做出選擇,以及理由是什麼。一些人和加州的一些人認為CARE法院是一種剝奪自主權的做法,進一步擴大了司法權在醫療領域的危險介入。民主黨人紐森明確表示,他不會因為這類批評而動搖,以期改善該州已經受損的形象。他解釋說:「改變總會遇到阻力。我理解,但請相信,在沒有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我們還能做什麼來解決這場危機?」

在政治上,採取行動幾乎總比不作為好,採取新舉措也幾乎總比保持現狀好。因此,CARE法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們更全面地制定精神健康政策提供一些教訓——無論預期與否。

總的來說,公眾可能會看到無家可歸和精神疾病的最極端表現——例如在加州等地出現的狂躁或行屍走肉狀態的人——並認為CARE法院等舉措是必要之惡。

CARE法院是否強制性?這取決於你的觀點。根據法律,個人不能被強制進入治療或強制服用穩定藥物。但是,如果個人拒絕自願接受治療,法院官員則可以自行決定實施監護。而在監護下,CARE法院才可以用作一種沒有理論上的矛盾的醫療勒索。此外,CARE法院及其運營者在法律上幾乎免責。該法案規定,除非存在重大過失(通常很難證明),否則不對任何CARE法院病人的行為負責。

CARE法院有限的權力

然而,儘管CARE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考驗個人和憲法權利,但其實際解決這些核心公共健康問題的能力卻很有限。正如三藩市高等法院法官邁克爾·貝格特(Michael Begert)最近解釋的那樣,「它只能處理很少數量的案例,可能無法對社區觀察到的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在五十英里以南的河濱縣,一位官員指出,「我們學到的最大教訓是,這並不是解決無家可歸問題的萬靈丹。」

而且,這些謙虛的期望本身可能也不夠謙虛。CARE法院僅專注於精神分裂症及其相關「譜系」疾病的診斷。尊重的荷蘭精神科醫生吉姆·范奧斯(Jim van Os)甚至認為,精神分裂症根本不符合精神醫學的「金標準」診斷。這一觀點在過去十年中在臨床界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支持。此外,治療精神分裂症和相關疾病常用的複雜藥物都有嚴重和常見的副作用,例如增加2型糖尿病的風險。此外,精神分裂症和相關疾病在黑人群體中的診斷率明顯高估,而他們的治療結果也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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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法院體現了臨床整合的理念,但其實際影響仍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