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訴訟指控肖恩”Diddy”康姆斯在2003年強姦17歲少女;康姆斯否認

Sean Combs, P.Diddy

(SeaPRwire) –   紐約—一名女子在週三起訴嘻哈大亨尚恩「Diddy」康斯,指控他和其他兩名男子在20年前,她17歲時在紐約一間錄音室強姦她。

該名女子的姓名在法庭文件中未予披露,她是最近幾週對康斯提出性侵指控的第四人。

在訴狀中,她表示在2003年,她就讀密西根州郊區一所高中的11年級,當時在一間酒吧認識了Bad Boy Entertainment唱片公司總裁Harve Pierre。

她表示Pierre乘私人飛機將她帶到紐約一間錄音室,給她下藥和酒,直到她無法同意性行為。然後,訴狀表示,Pierre、康斯和一名不知名男子輪流強姦她。

訴狀包含當晚在Daddy’s House錄音室與康斯合照的女子照片。

54歲的康斯否認指控。

「過去幾週,我默默觀察人們試圖污衊我的品格,破壞我的聲譽和遺產,」康斯在週三的聲明中表示。「有人提出了令人作嘔的指控,目的是為了快速獲利。讓我說得非常清楚:我沒有做任何被指控的可怕事情。我將為我的名譽,家人和真相而戰。」

已將請求評論送交Bad Boy Entertainment的Pierre。

此次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出的訴訟,緊隨著三起其他指控康斯虐待的案件。

一份包含毆打和其他虐待指控的訴狀在11月17日結案,剛好是提出訴訟的次日。在和解前,康斯的律師否認了指控。

另外兩起針對康斯的訴訟在一周後提出。

其中一名告發人喬伊·迪克森(Joi Dickerson)表示,她當時是一名19歲的大學生,1991年同意在哈林區一家餐廳與康斯見面。約會後,康斯「故意下藥」,然後將她帶回家強姦。

另一份匿名提出的訴狀指控康斯和另一名男子性侵她和一名朋友,幾天後再毆打她。

這些訴訟是根據紐約州「成年倖存者法案」提出的逾3,700項法律訴訟之一,該法案暫時中止了某些法律期限,給予性侵害受害者最後機會就多年前或幾十年前的虐待提出訴訟。

該法案上月失效,但這起針對康斯的新訴訟-由現居加拿大的女性提出-是根據紐約市「性別動機暴力受害者保護法」提出的。該市法律也允許在訴訟時效期滿後提出涉及性侵指控的民事訴訟。

「根據訴狀指控,被告在一項涉及給予毒品和酒精的性交易計畫中,針對一名高中生弱勢少女。他們將她帶到紐約市康斯的錄音室,由三名個人被告輪姦。」代表最新告發人的道格拉斯·威格多(Douglas Wigdor)律師在聲明中表示。「這些令人髮指的行為自然嚴重傷害了我們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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