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良好鄰里」法規批評者對清潔空氣法歷史理解錯誤

House Takes Center Stage On Ukraine, Border And Surveillance

(SeaPRwire) –   星期三,最高法院將聽取有關延後美國環境保護署「睦鄰」規則的辯論,這項政策是旨在解決州際污染。

《清潔空氣法》要求在上風處的州確保下風處的州能達到空氣品質標準。2023 年,美國環境保護署發布一項涵蓋 23 個未符合已修正臭氧標準的州的計畫。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和西維吉尼亞州以及多家公司和工會對這項規則提出異議,稱其為無視《清潔空氣法》意圖的「失敗實驗」。他們主張這部重要法律並非意在讓美國環境保護署行使「自上而下的掌控」,而是要求該機構

但《清潔空氣法》的歷史表明並非如此。這部法律確實 最初承認需要聯邦控制以補充州的行動。後來其要求才被軟化。新的法規完全符合法律起草者的願景,而其歷史表明,堅持這個願景既能拯救生命又能提振經濟。

1948 年,有毒煙霧導致匹茲堡地區 20 人死亡,數千人出現嚴重健康問題。這場「 」引起了全國關注,並點燃了爭取聯邦清潔空氣保護的鬥爭。但最初,這些努力都沒有結果。儘管國會增加了研究空氣污染的撥款,但所有其他通過清潔空氣立法的嘗試在 1950 年代都以失敗告終。艾森豪威爾政府也不願意處理它認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現象的問題。

但在州級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到 1963 年,33 個州和地區已制定了某種形式的空氣污染法。儘管如此,只有加利福尼亞州和俄勒岡州兩個州實施了深遠的空氣品質標準。

然而,約翰·甘迺迪就職標誌著對環境問題新態度的開始。1963 年初, 甘迺迪 為立法授權公共衛生署「採取行動,沿著現有水污染控制執行措施的總體方向,減輕州際空氣污染」。

國會回應了他的呼籲。在成為第一部聯邦空氣品質法的 1963 年《清潔空氣法案》舉行的參議院聽證會上,新成立的空氣和水污染問題特別小組委員會主席緬因州參議員埃德·馬斯基指出,儘管各種產業組織和公司聲稱地方倡議足以應對污染,但反污染措施最嚴格的城市和州仍在敦促參議院通過聯邦立法。特別是,他承認,如果州政府對處理地方或州際污染問題毫無興趣, 「」。

馬斯基最初避免支持國家標準,但他和他的同事們逐漸認識到需要採取更多「自上而下的」方法。這與美國人對環境和污染控制的興趣突然增加同時發生,這是由於 1960 年代生活品質問題和激進主義運動興起所致。到十年末,共和黨和民主黨都主張嚴格的法規。在自己的演說中,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呼籲「清潔的空氣、乾淨的水、開放的空間」,再次成為「每個美國人的出生權」,並補充說,「如果我們現在採取行動,這些權利就能實現」。

1970 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要求聯邦政府制定六種主要污染物的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NAAQS),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對流層臭氧。各州有五年時間制定實施計畫以遵守這些標準。國會故意要求美國環境保護署在制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時忽略經濟和技術約束。的確,馬斯基認為在制定這些標準時,保護公眾健康應該是首要考量。

1970 年該法律的通過也制定了標準,以確保企業將使用最佳可用技術緩解任何新的排放,並要求汽車製造商遵守旨在在未來幾年大幅降低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排放的標準。

新法規立即引發了業界的反彈。隨著 1970 年代的滯脹和能源危機提高了遵守這些法規的成本,立法者和遊說者就如何在有關清潔空氣的辯論中納入經濟考量發生了衝突。當國會尋求在 1976 年修改《清潔空氣法案》時,密歇根州的代表約翰·丁格爾 (D-Mich.) 和北卡羅萊納州的詹姆斯·布羅伊希爾 (R-N.C.) 提出了一項兩黨修正案,以推遲汽車排放標準並消除該法案中的氮氧化物標準; ,他們的修正案「幾乎給了產業它所想要的一切」。

該法案沒有成為法律,但這場戰鬥才剛剛開始。

1977 年,汽車製造商與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聯手向立法者施壓,要求降低排放目標,他們認為昂貴的法規增加了燃料成本並讓汽車工人失業。他們努力將經濟考量優先於公共衛生考量已證明有效;國會延長了汽車產業滿足聯邦排放標準的期限,並要求將三項主要汽車污染物中的兩項減少量降低。

由於其他產業無法有效協調或與工會建立聯盟,因此在 1977 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中的表現不如汽車產業——其中許多工會爭取更嚴格的標準。

但汽車產業的成功是一個預兆。1982 年,共和黨試圖全面廢除《清潔空氣法》,理由是它損害經濟並讓美國人失業。雷根政府接受這些論點,許多工會,包括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都支持這一努力。但仍有足夠多的支持者支持清潔空氣保護,以挫敗這項嘗試。

1990 年,立法者再次修改了法律,以擴大聯邦責任,並取得了許多環境效益,包括由於成功的限額與交易計畫,酸雨大幅減少。酸雨在中西部和新英格蘭之間造成嚴重摩擦,因為前者生產的污染物會對後者造成危害,而 1990 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

即便如此,新法規要求監管機構在決策中考慮經濟和技術問題,並要求通過「技術標準」來判斷有毒排放,而不是確定健康閾值。正如美國環境保護署署長威廉·K·瑞利所說,產業獲准 在如何達到空氣品質標準方面 擁有 。

這項成功並未阻止產業爭論清潔空氣的成本超過任何健康效益。他們幫助阻止了 1995 年重新修訂《清潔空氣法》的計畫,而且共和黨對環境法規的敵意日益升高,導致超過三十年未有任何重大的立法行動。這段期間提出的唯一空氣品質改革來自 ,但即使是這些改革也考慮到了對產業的影響。

川普政府試圖削弱被認為對美國工作有害的清潔空氣法規。例如,在 ,威斯康辛州競逐的 是為了 吸引富士康科技公司於 Racine 設立工廠, 儘管科學家擔心該地區的臭氧污染,但川普優先考慮預計的經濟效益,高於任何潛在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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